景锡快讯网景锡快讯网

严厉整治“配阴婚”背后:陋习和违法行为交织,治理难点在其隐蔽性

山东聊城“冠县在线”发布消息称,配阴婚11月18日,严厉隐蔽全县移风易俗工作推进会召开。整治织治黑色流火县委书记张学宏参加会议并讲话。背后在会议上,陋习理难张学宏要求,和违要始终把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抓在手上,法行并专门提出要严厉整治“配阴婚”行为,为交发现问题严肃追究法律责任。配阴婚

“配阴婚”这一流传已久且为人所诟病的严厉隐蔽习俗为何仍然在一些地方存在,且难以治理和根除?相关事件中又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和法律空白?红星新闻近日采访了法律人士以及多位曾做过田野调查和研究的整治织治学者,对治理“配阴婚”行为进行法律和民俗维度的背后探讨。

20231119133535707.png

▲冠县移风易俗工作推进会现场 图据“冠县在线”

——法治维度——

“配阴婚”涉嫌违法还背离公序良俗

也可能涉及侵犯死者的人格权益

红星新闻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上百篇关涉“配阴婚”行为的法律文书,其中案由多涉及人格权纠纷、和违物权纠纷等民事案由,法行但也不乏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案由。黑色流火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配阴婚”本身属于封建迷信活动,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比如如果为了“配阴婚”而盗窃尸体,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涉嫌侮辱、盗窃尸体罪;或者通过“配阴婚”从中牟取利益,危害社会,就构成违法;此外,未经死者同意,亲属擅自将尸体用于“配阴婚”,也可能涉及侵犯死者的人格权益。但目前法律尚未对此有明文规定。

付建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付建表示,偷盗、买卖尸体“配阴婚”是违法行为,可能涉嫌盗窃尸体罪,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07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非法买卖尸体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将自然死亡的孩子的尸体卖给别人“配阴婚”,自己获取利润,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等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在上述情况中,亲属并未获利,也未交易,但将尸体用于“配阴婚”,仍然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对于现实中出现的男方亲属以“彩礼”的形式把钱给到女方亲属,要求“配阴婚”的情况,付建律师分析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方亲属以“彩礼”的形式把钱给到女方亲属,要求“配阴婚”,这种行为涉及到金钱交易,即便没有实际进行尸体交易,但是以“彩礼”形式给予女方亲属金钱,侵犯死者的人格利益,对涉及违法“阴婚”行为的有关人员都要进行处罚。“总的来说,无论何种形式,‘配阴婚’这样的行为都应当被禁止。”付建说。

据媒体此前报道,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同样认为,“配阴婚”是一种恶习,是一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不良习俗,是一种让公众难以接受的行为,然而“根据现有法律,对于这种愚昧陋习本身缺乏规范,并没有明确、直接禁止这种愚昧陋习的规定。”但缺乏规范,并不意味着受法律肯定。

对于如何更有力地规范、禁止这类恶习?姚建龙表示,“对于这种明显背离公序良俗,明显触犯公众情感的恶习,法律要明确禁止,并给予相应处罚,也可以考虑对此类行为在刑事上给予干预和打击。”

——民俗维度——

民间仍有“市场”

“配阴婚”治理难点在于其隐蔽性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顾春军曾在某地做过一次关于“配阴婚”的田野调查,在那次田野调查中,一个丧子的母亲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了给死去的儿子找一个合适的“对象”,这个母亲等了十余年,在终于找到那个“对象”,完成了仪式之后,她在饭店摆了很多桌喜酒来庆贺这件事,在她看来,这和“活人娶媳妇”是一个道理,是大喜事。为实现这个愿望,她托了很多关系,也付出了几万元的彩礼钱,花光了积蓄,为的只是“让儿子不孤单,成个家”。

顾春军在研究中曾说道,最早关于配阴婚的记载见于《周礼》,它一直以来都是受到歧视的一种民俗。但在他看来,这一行为的生命力极为“顽强”,作为民俗依旧深深地扎根于乡村社会。此前曾在南京大学社会科学院担任副教授,目前在新加坡管理大学任教的邓国基也曾做过一次研究。在文中他提出了一个观点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解释,即“‘阴婚’中的尸体既是死亡的又是有生命的,这些尸体操演一种可怕的情感劳动……缓解在世的人的焦虑。”

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邓国基解释道,在“阴婚”中的尸体既被当作一种无生命的商品一样被买卖,同时在仪式中又被视为人对待,并因此会有高额的彩礼、聘礼出现。在邓国基看来,要对“配阴婚”这一行为进行整治,其中一个难点就是“配阴婚”本身存在的隐蔽性,“做‘阴婚’的田野调查很难,就是这种东西如果你真的是做了,你是不会公开跟人讲的,是一种非常隐蔽的行为,你下乡去随机问的话没有人会搭理你。”

在一篇由上海大学文学院教授黄景春写作的名为《我国冥婚习俗的宗教学分析—兼谈当代冥婚造成社会问题的解决路径》的论文中也曾提到,“在当今社会里,我们不能设想立即完全消灭这种习俗,但可以通过文化教育的手段和殡葬制度改革的途径对它加以引导……降低它被个别人利用、借以犯罪的可能性。”

顾春军则表示,冥婚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比如盗掘坟墓,贩卖尸体等犯罪现象,“对于这些犯罪者,当绳之以法,因为世道人心需要民俗的守护,更需要法律的保障。”

红星新闻记者 李毅达

赞(2)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景锡快讯网 » 严厉整治“配阴婚”背后:陋习和违法行为交织,治理难点在其隐蔽性